夫妻婚后新购房屋,当时双方父母都有资助,但女方父母非逼迫女婿签了一个买此房屋的欠款条,当时大约签的欠款是3万左右,约定每月用夫妻双方工资中的1000元偿付,因不想发生更多的纠纷无奈下女婿还是签了。但没过半年,女方单方面以夫妻感情不和离开了婚前由男方父母买的另一处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自行带着孩子搬到女方父母的房屋中居住,而女方父母则带着女方姐姐家的孩子一直住在新购房屋中,女方姐姐、姐夫、女方自己及孩子也每星期过去住。现男方想提出离婚,但女方把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全藏起来不交给男方。现在男方请女方的姐姐一家搬离此房屋(女方姐姐也新购一处离此不远的房屋,并已装修完毕),但女方父母却说此房屋是他们的!在男方决定离婚的情况下,男方就这套房屋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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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挂失相关的证件,然后走法律程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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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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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