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解除婚约,是女方不愿意结婚,但家具和家电都已经买好,家具在我家,家电在她家,她在我们分手前去医院打掉了孩子,我上诉她就是要回我的礼金,但法官说我们南通 的规定是如果要判决,那家具和家电都要我买单,打掉孩子的费用我也得分担一些,所以要我们自己调解,现在是退还我礼金15000,金器也退还,家具归我家,当时我去的礼金是38800,我问我们南通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我要不回全部的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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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为你打掉孩子了,你还在意那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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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无此规定.法院是想通过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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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