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土地在1988年以合同形式承租给别人建茶厂,合同上没约定使用期限,只约好每年以17.55担的稻谷付租,前10年现茶厂已关闭,在关闭茶厂时,茶厂厂主也没经过我们的同意又将厂房买给养猪厂老板,养猪厂老板也以每年17.55担的稻谷付租给我们,但是现在我不想再把地租给养猪场了,而养猪厂老板却不想把地还给我们,而且说要还地给你们可以,要赔偿他买厂房的钱而且以现在物价的赔偿。我和养猪场老板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我要不要赔偿养猪场老板厂房的钱,我们该怎样拿回属于我的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