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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跟外地一公司签订了50余万元合同,确定交货期是4月下旬,货款预付30%,发货前在付清剩余的70% ,然后我司盖章后将合同传真给对方,对方将合同修改为预付40%,发货前付清剩余的货款。由于我的粗心大意,并未看清对方没有盖章。通知财务将40%预付款(20万元左右)付给对方公司。对方收到预付款后,提出加价15%,并将预付款修改成90%才能生产。对方屡次出尔反尔,毫无诚信,现在我司已经不再相信对方,请问可否将预付款追回?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4-09 17: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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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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