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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8月份,一员工合同到期,因其不胜任工作,准备不与其续签合同,经商量是给她1-2个月工作改正的机会。 但是其工作能力、态度极为不好。最终决定不与她续签合同。 2、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要补偿一个月工资就可以了?(在我公司工作一年了) 延后不续签公司要承担那些补偿或责任??急!!在线等

其它综合
2008-11-01 10:37: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