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与同学在2008年10月12日通过中介找了一个3室1厅的房子,双方签订了合同,押金是一个月的房租.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有2个同学离开了.现在的房子3个人住.我们感觉无法承担.并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我们算违约.这点我们的认同的,可以安照合同上面注明的总租金的10%作为补偿.
但是呢关于押金问题,合同上面说的比较模糊.上面只是注明了如果没有违约,合同期满退回.那现在我们违约了.那押金还退不退.安照房东的意思.押金不退,列外在付给他总押金的10%.我们无法接受.
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押金到底应不应该退给我们!!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