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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因为11月4号就要开庭了.我同被告已经分居两年多了.孩子现在5岁,生下来到现在一直跟我和我母亲生活,期间全部生活学习费用均由我一人承担(但我无法提供这些证明).在此期间被告从未探视过孩子(他知道孩子上的幼儿园及班级).现在我已经起诉离婚.我向法庭提供了孩子一直跟我生活在一起的证明及工作收入情况证明.被告的工作及收入相对没我的稳定,可能会高点.我本来认为孩子跟我的几率百分之百.今天我收到对方的答辩书及提供证明的复印件,被告未列出自己的收入情况,但针对我的工作性质(因为我是一名护士,要上晚夜班),以前同事偶尔聚聚打麻将的习惯(今年已经完全没打过了)及被告父母高学历,稳定的退休金(我父母没有工作收入,一直帮我带孩子)及为我儿子买的保险(他是2005年6月买的,我也为孩子买了保险,今年7月份买的)今年提出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有胜算的机会吗?

婚姻家庭
2008-10-31 21:49: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依照以下条件来决定。你可以参照适用,个人认为你可以适用第三条第二项来主张自己的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任律师回复很细,可以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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