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目前,我市教育系统存在大量临时工(代课教师、幼师、工人),由于新劳动法出台后,对我市教育系统冲击较大,纷纷要求缴纳社保和要求双倍辞退赔偿金,但市财政财力有限,并一直不敢出台政策开口子(不光教育系统存在这类问题)。请问各位律师,有什么解决办法,既要群众满意,政府又能承担?

其它综合
2009-04-03 15:11: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自从95年1月1日劳动法生效起,就不存在临时工了,原来所谓的临时工,从这天起全部变成合同工,区别只是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自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否则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这是没有办法回避的。自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些你单位的所谓临时工依法已经视为跟你单位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您满意我的回答,请采纳,谢谢。
  • 群众满意是第一位的。本律师做过教师,深知教师的辛苦,特别是代课教师更加辛苦。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了孩子保持一个稳定的教师队伍比什么都重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