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的几个亲戚合作办了一个厂,那时不太懂事,他们让我当法定代表人,我就答应了。其实办这个厂,我是一分钱也没有出,但是合同上写的是我有10%的股份,但是每年的分红,我也从来没有拿过,只是在公司做销售,只有拿工资而已。
但是现在,我已经结婚了,据说按照法律,我的配偶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点就不是很愿意。另外,现在的这个厂的经营状况也不是很乐观了,利润和管理都有些混乱,另外我考虑近期可能要小孩了,就想辞去这个法人代表的位子。
但是其他几个大股东都是亲戚,加上他们也有经营类似的厂,也是那些厂的法人代表,据说就不能担当这个厂的法定代表人了,所以这个事就这么拖下去了。
我觉得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但是其它的股东都是亲戚,也不能走司法程序,请问专家,有没有办法可以自动解除的,或者可以和平简单的解决的。
最后,我的问题是,假如这个厂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是不是就要追究我的责任啊?万一经济赔偿的话,是不是把我自己私人的财产也都算进去了?
我对这些事情实在不是很明白,请专家说得简单明了一点,太多的法律条文给我看,我只有更糊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