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在2006年1月结婚的,结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并付了首付款与部分装修款。但房子贷款的12万元是婚后我们一起挣钱一起偿还清的,但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另外我们有一个2周岁的女儿,如果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呢?我需要你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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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老公是2006年5月份结婚的,我老公和我爸是一个单位的,2006年11月份以我爸的名额,他爸给了7万元,加上我们的1.5万元集资了单位的楼房一套,楼房到今年11月底才交工,现在我们离婚的话,就房子问题我可以得到那些补偿?请你们给我帮助!非常感谢!期待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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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你有权分得婚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金额的一半;至于孩子,看哪一方的抚养条件或能力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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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房婚后所还的12万元及其增值部分应为共同财产,可以共同分割。子女判决问题要看多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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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