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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材料 2005年12月1日,我在当地一家医院,做剖宫产手术但由于医生过错手术出了问题,给我造成了人身伤害,至今还留有很多后遗症。 2006年5月,我将医院起诉到当地法院,案由是医疗事故。在一审法院的组织下,先后进行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和一次司法鉴定,现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到中级法院。 一审法院根据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做出了一审判决,因前两次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都没有对患者进行体检,所以不予采信。 2008年6月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我非常想知道被告的理由及要求是否合法?另外: (一) 被告篡改、伪造病历,且不承认前两次医学会医疗事故 的鉴定结论,一审法院是否可以组织进行司法鉴定? (二) 在被告篡改、伪造病历的前提下,是否还能再到中华医 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
2009-05-04 1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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