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我校新教学大楼动工,因为资金欠缺,主体工程拖到1998年才完成,当时还欠缺资金大约70万,学生不能及时搬进教学大楼上课,而在此之前学生一直在危房里上课,为了解决学生上课危险的问题,学校行政经主管单位和村委同意后(学校所属村委也给了钱建教学大楼),决定由教师参股完成工程,每股5000元,每位教师可以集2股,条件是处于地面层的教学大数二楼以后如能出租,租金由参股的教师平均分享20年,参股本金三年后退还(学校给每位教师开出一张不合格式的合同,注明以上事宜)。因为当时教学大楼所处路段荒凉偏僻,教学大楼旁边更是一片坟地,教师们都不看好出租前景,但为了支持学校工作,教师们大多参股,共集资40多万,使教学大楼得以完工,学生们告别了危房。2001年,学校退还了本金每股2000元。2002年,二楼铺面开始出租,租金按合同由全体参股教师平均分配。2005年,区财政局说教学大楼是国有资产,学校无权支配租金,合同是无效的,区纪委还拿出文件,说我们当时是违法集资,我们存在学校保险柜的一些准备用来退还教师本金的租金也当作小金库没收了。教师是弱势群体,但再怎么弱我们也有权讨个公道。感谢各位给我们出出主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