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出租四年,后三年没有合同,租户一直付费使用,每季度收一次房费。最近准备提高房租,租户不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一张纸约,约定租户在外另寻房屋,到季度末租户搬走。若还未找到,下一月以第一次租用房子时的押金(一个月房费)作为房费,有一天算一天。请问若到下一月底租户还不搬走,我可采取什么措施保护我的利益?能否强行让他们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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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搬走,也可以采取一定措施,但是注意不要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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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已到期,没有续签的,你可以随时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只要给合理时间对方搬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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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