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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出租四年,后三年没有合同,租户一直付费使用,每季度收一次房费。最近准备提高房租,租户不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一张纸约,约定租户在外另寻房屋,到季度末租户搬走。若还未找到,下一月以第一次租用房子时的押金(一个月房费)作为房费,有一天算一天。请问若到下一月底租户还不搬走,我可采取什么措施保护我的利益?能否强行让他们搬走?

民事相关
2008-10-31 13:3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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