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6月27日在十堰寿康生活广场被摩托车撞了,经交警队认定骑摩托车的人负全部责任.(我父亲没有责任)我父亲住院两个多月,伤及头部,被当地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九级伤残.并开了伤残认定书.
(住院期间对方支付了所有医院的费用.)
(我父亲是湖北省城填居民,50岁.6月27日出交通事故9月做伤残鉴定,鉴定书日期为9月中旬. )
(2008年的赔偿标准是从7月1日开始执行)
请问我父亲的赔偿是应该按2007年的标准还是按2008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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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8年的赔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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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08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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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按2008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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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8年的伤残赔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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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伤残赔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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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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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