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销售不能简单的定义为传销.连锁销售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铺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广大推销员把它加以推广,或由推销员直接把产品介绍给消费者并带领销费者到连锁店店铺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并从中获得一定比列的提成。
连锁销售是一个新生事物,并且它采用的五级三节制在非法传销中被严格执行的,如果想从事连锁销售的朋友一定要分清连锁销售跟传销,不要误入非法传销的圈套。
连锁销售绝不是靠着拉人头,骗人加入来获取利润,如果发现这种类似行为,可以定义为传销。
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的本质:总公司和连锁店是基于合同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连锁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连锁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 连锁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连锁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授权费、保证金等费用在内的开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