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签了一份定金合同,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房东的名字,另一栏写了女房东是配偶,我签合同时,甲方是男女房东,但签名只是女房东签的,请问这份定金合同有效吗?
另外,这套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
问题补充: 1.这套房子的银行贷款没有还清也可以交易吗?
2.定金合同中已经有了违约条款,中介又加了一条,“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以1万元违约金陪给对方”,像这种添加的条款有效吗?
3.合同中有些条款不是很明确,我可以解除这份合同吗?
如:@ 甲方承诺为乙方退还个税时迁出房内户口,每延迟一天赔付乙方一百元作违约金。(这个条款并没有明确哪一天迁出户口,如果他永远不迁出,那我是不是永远都不能迁入了?这种情况我可以解除这份合同,拿回定金吗)
@中介方承诺于双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于2009年6月1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并配合甲方款清交房于乙方。
我对于这些都不是太懂,请问具有明显不确定的条款,这份合同可以作为无效并要回定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