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一经济纠纷案件,有一法官与另一当事人较熟偏袒了另一当事人,把官司改作调解,因此案拖了好几年不结,只好顺法官的本意调解结案。尔后分别寄给某某法官现金一万多元,现有汇款存根为证,但事几年都不见有任何收款条,由于该调解过于偏袒,总觉其中有阴谋,又不给收条,经办法官这样做法对吗、符合有关规定吗。请大律师给于指点?

其它综合
2009-04-02 15:54: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