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07年2月份和陈伟龙结婚,婚后感情不错,2008年5月份怀孕,我朋友一直在娘家南安养胎,2009年1月份,她老公陈伟龙在石狮上班,乘同事摩托车时撞到广告牌,抢救无效死亡。
我朋友回夫家后生下一男孩,我朋友现在想脱离夫家独立生活抚养孩子。但她公公和婆婆却不肯让她带走孩子。说我朋友可以走,但是不能带走孩子。而我朋友执意要带走孩子,自己抚养!她公公婆婆现在不肯让她带着孩子去任何地方。
请问这种情况下,以法律来说,我朋友是否有绝对的抚养权,如果有,那该采取怎样的行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