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是,现在我们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股东占注册资本80%,另一个股东占注册资本20%,现在大股东要增加注册资本小股东说会稀释他的股份因而不同意,现在开股东会小股东也不到会,去工商局去增资,工商局必须要小股东的签字,给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工商局表示,就算小股东不同意也要签字,现在遇到的难题就是现在小股东什么字也不签,就算不同意他也不签字,召开股东会也不到场,请您帮忙看看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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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所述的情况属于股东僵局。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不晓得你们公司章程是如何制定的。是否缺失这方面的规定呢?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出席股东会缺乏相应的规定。在其不出席股东会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此外,如对方拒绝参加股东会因此导致公司损失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如工商局拒不予以办理,可以起诉其行政不作为,请求予以变更。
由此可见,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本人在公司法方面具有深入研究,建议您从长计议聘请律师尽快解决此股东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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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情况欢迎您向刘耀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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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是对的,公司表决是实行资本多数决的。工商局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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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大股东是有权要求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工商局的认定有误。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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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问题涉及下列相关方面的法律
1、小股东不同意的原因除了担心稀释股份外,不知你们增资的方式采取的是什么?因为通常的增资分为同比或不同比例增资、投资性增资及分配性增资、现有股东增资及外部引进投资者的增资等,需具体分析小股东不签字的原因是否与增资方案的设计有关?
2、关于公司法的规定与工商局执行该规定的问题。
按照现有公司法的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董事会提交的增资方案应当有效及得到工商局的认可,你可以向你公司注册地的上一级工商局反映,但需提示的是股东会的召集、董事会拟定的增资方案等需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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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