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老家在内地一个小城市,属于自建房。最初办完房产证后,挨着两层房屋搭建了一个一层小屋(土地面积不包含在房产证内),前两年房屋改造,加了两层(整体建筑面积包含了搭建的一层小屋),加层的时候也没去办理相关手续。现土地要征收,房产证不包含搭建的那个小屋土地面积。
请问:土地征收时搭建的那个小屋土地面积是否应该计算入内,或者该怎么办理手续让这个小屋土地面积包含到房产证内?
征收时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否都应该补偿?
周边相邻建筑办理房产证,交界处是否需要我家确认,相邻建筑所有人有冒充确认现象该怎么处理?
与周边相邻建筑的沟渠(双方房产证土地面积都没有包含该怎么划分所有权;或者本人房产证包含部分,相邻建筑没有该怎么划分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