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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9年3月1日上午(周日)由前任总经理招聘我们做为业务员入公司进行培训(简单交流),3月2日正式打卡上班,并口头承诺月工资为1830元,经我们几次催促,公司始终没有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3月底,公司法人突然召开会议,告知我们前总经理已经离职,至4月1日,公司不承认前总经理的承诺,只给我们900元做为三月份工资,我们不接受,公司就口头将我们辞退, 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属于不正当理由辞退员工? 是否属于超过一个月未与我们签定合同? 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我们双倍工资? 是否还有其他我们可以要求的权益呢? 帮帮我们劳动者吧,谢谢各位正义之士了!

合同纠纷
2009-04-02 1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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