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前几年因患胆结石、胃溃疡、尾骨增生等多种疾病而影响工作,最后离职在家做手术,术后,其丈夫见她一直没有好转,对其态度非常冷淡,我亲戚只好请70多岁的母亲来家照顾,之后其丈夫竟带着家中的值钱家电及电动车而留下仍在病中的妻子出走了,我亲戚几次找其丈夫交涉,得到的结果竟是他要求离婚,现离婚案件经过一审后双方都上诉到中院,其丈夫提出两个婚后借款所购房产均分,其子归女方所有,,债物也均分,我亲戚几次找到审判此案件的人员希望她能本着同情弱势方的原则将房屋判与她与12周岁的孩子(她丈夫现是一名人民教师,而她现在因病未痊愈,仍无工作,孩子又强烈要求跟随其母),但该审判人员态度极为恶劣,口径和其丈夫的一致,并说必须他分得一部分,我想请问,这种判决合理吗?我们怀疑该审判人员被她丈夫贿赂了,我们可以要求更换这个主审判人员吗?我们该怎么办,她现在经济条件非常紧张,也请不起律师,所以希望各位律师给在此给予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