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就职于深圳房地产公司财务部门,她自己是深户,但还需深户担保.我当时做了担保人.后因她挪用公款近两百万元,她没钱还.若公司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我也没钱还,我做担保人应如何制裁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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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是对劳动合同的担保,目前对这一类担保人责任问题有正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可以设立担保。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只要担保人和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的担保要视情况而定。因为,民法与刑法不同,“法无明文禁止”当事人就可以实行,民法没有明确地规定将劳动合同关系完全排除于《担保法》的适用范围之外,有一部分劳动关系还是可以适用担保的。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不应允许担保。从调整范围的角度看,担保合同保证的是债权的实现,并非劳动合同履行种的风险,所以不应有《担保法》或是民商事法律调整。如果支持担保合同,那么实际上将助长用人单位凭借优势地位要求劳动者提供经营风险。综上,我认为你虽然无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是应有其他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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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亲戚要被追究侵占罪法律责任,你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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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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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担保是违反劳动法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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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违法劳动合同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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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劳动关系的担保人是否有效,确实有争议。你的情况,不适用担保法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无需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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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