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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1975年,我的母亲和我的生身父亲离婚了,离婚时哥哥8岁,姐姐6岁,我4岁,弟弟2岁,离婚后我们四个孩子归母亲抚养,我的母亲是个一字不识的文盲合法盲,在当时很困难的情况下独自抚养我们姊妹四人,父亲一直没有给过我们一分钱的抚养费。后来母亲和我现在的养父结婚并婚后剩下妹妹,就这样我的母亲和我的养父将我们养大成人,如今我的母亲已经去世差不多两年了,养父还活着,我的生身父亲后来也另外组成了一个家庭,婚后没有生养,后妻带来一个男孩,我的父亲后来赚了很多钱,并且建了很多房子,至于存款据我姑姑讲也有不少,可是就在2005年,我的生身父亲也脑溢血猝死,身后财产有他现任的妻子和我的叔叔继承,现在我想以我养父让我以代理人的身份追讨多年来四个孩子的抚养费补偿,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09-04-01 17:08: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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