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普通的退伍士兵,我用我的所有复员费,从商铺的租赁人手上花了3万元钱的转让费转得该商铺,同时又花了2万多开始给商铺装修,用于某品牌的空调销售,我又按照商场的要求付清了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房屋租金,甲方却又将整个商场转租给了别的商家,现在我的商铺刚刚装修完工。直接损失已达到8万多元,我们转让时与转让方签定了简单的转让协议,交纳房租的现金收据,商铺到现在都无法营业,我是否可以认为是租方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把该商铺的使用权交到人的手上呢?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据什么法律手段向商场或是租赁人索要我的一切费用和我的经济损失。望给予解答为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