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因为特殊情况跟了一个我不爱的女人生活在一起,一直也没领取结婚证,十年前我爱上了一个女孩,但因为她一直不肯解除我们那名存实亡的婚姻,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我想给我爱的女人一纸婚书,但她说要去告我重婚,不然就把全部财产都给她,孩子她一个也不管,我们怎么协调都没用。我想问问各位,重婚的话一般会怎么判呢,最少得判多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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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即男女双方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因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故可随时解除同居关系,并不影响任何一方结婚。更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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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起诉离婚然后在结婚不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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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没有必要去重婚,你可以起诉离婚。即使第一次不能离婚,也可以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第二次问题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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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离婚再结婚,就不构成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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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