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右大腿骨折,那辆出一点问题没有,事故认定书上是我主责。在我治疗期间是公司付的医药费,总用了15000多元,现在保险公司总共付给我16300元其中也包括医药费,现在公司象我要这一比钱,我应该给他吗?我像他们要误工费,他们说保险公司已经给我了,我该怎么办啊?他们要是不承认我是工伤我该怎么办?我在那里上班还不到20天。我能得到他们的赔偿吗?我能评上几级伤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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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和单位之间构成工伤赔偿关系,可以主张工伤赔偿,你和对方构成侵权关系,以一般人身损害关系赔偿,这两者赔偿可以兼得,因此,公司的说法没有道理,你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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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比较复杂处理比较冗长建议直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来的比较省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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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长短不影响你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还可向侵权人主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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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申报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另交通事故另一方若系机动车在交强险范围内可先行赔偿,超过部分按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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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