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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在2006年与他前妻离婚,原因是其前妻有精神病。经医院诊断其在婚前就有此病,并有家庭遗传史。她在婚前一直服药,结婚后怕被我男朋友发现所以停止服药,结果在婚后一年多就开始发病,且次数不断增加,程度越来越重。后实在没有办法两人离婚,没有孩子。在两人结婚期间曾购买一处房子,当时花了七十万。事件本身是我男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婚,婚姻属于无效。但因我男朋友心地很善良,对她提出的资产平分也没有拒绝,结果是离婚时此房子被评估为一百四十万。法院判决房子归我男朋友所有,付给女方七十万,于2009年五月一日前付清。 离婚后,我男朋友没有钱,于是将房子抵押贷款一百万成立公司。初期我男朋友还可以负担她的款项,但后期经济形式不好,公司连续亏损,入不敷出,现在连房子贷款都很难付清,导致没有办法继续给她还钱,五月马上到了,还差三十万没还清,她又天天逼债,弄得我们走投无路。请问,我们可以重新起诉她吗?如果到期还不清我们会负什么法律责任?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09-04-01 16: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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