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08年农历4月初九出生,刚满30天妻子就以她母亲身患绝症回去2个多月。回来后一直不做事,对孩子也爱理不理。直至农历9月底去上班2个月辞职后又说要回去湖南,我不同意,结果就自己一个人偷偷的走了,走之时又有怀孕。从她离去之后从未主动来过电话或信息关问这边甚至于孩子都没理会过,我每次联系她她都说不会再过来,连离婚都不来办。本来我努力的想要一个完整的家,一直要求她回来,直至这两天我问了多次肚子里的宝宝,她刚刚才回答我说孩子没了,说是因为她宫颈糜烂医生叫她去做波姆光,这样的不法行为我无法接受。这事情可以单方隐瞒的处理吗?甚至于她是否宫颈糜烂我都不知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