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
乙方:女
甲方已婚,并于前妻生有一个女儿,甲方于2009年初离婚,女儿判给前妻,甲方向前妻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3000元。甲方现于乙方(未婚)重组家庭并和乙方已领取结婚证,现就甲乙双方婚后财产问题签订一协议,为保护乙方权益不受甲方第一次婚姻侵害,想请教一下要注意什么问题,协议怎么写,怎样签订才有法律效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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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约定仅仅具有对内效力,不外不具有效力,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明知夫妻间约定的内容。双方只要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字,协议变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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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办个婚前财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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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各自的婚前财产写清楚即可。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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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主要就是孩子抚养和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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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民公证,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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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将各自财产情况说明清楚就行,但协议只在夫妻双方有效,一般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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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协议双方只要自愿、认可、并且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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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清各自婚前财产,及以后各自收入分配。也可一并将外债偿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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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