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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从毕业就一直在公司工作其中包括实习的6个月.从2008年7月1日起公司和我签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时间为2个月.到了转正的时候公司又给我加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我就辞职了。这样我在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给我也上了保险5险一金。我是10月份辞职的可是现在我去提我的个人保险的时候公司说我辞职的时候公司的名单已经报上去了我的保险不能办减员手续,所以我的保险是交到11月份的因为我在那只有3个月的工作所以11月的保险公司要我还11月的保险钱(包括我个人应该承担的和公司应该承担的那份)我想问下这个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份我应该还吗?

经济相关
2009-04-01 14: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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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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