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年我镇食品站占用我村耕地(3亩多耕地),修建一个饲养场。 因为当时经济非常困难,肥料又紧张,饲养场喂猪的粪由我队独自使用,而本村大部分人员又在食品站打工做为经济来源,这样相互都受益的情况下,土地也就没有征收。直到89年,由于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原因,饲养场处于瘫痪状态,我村也就没有享受以前的利益到至今。而食品站把房屋出租他人受益,却未给我社任何补偿。
由于村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簿,加之大部分人都外出打工了, 食品站居然05年在我村强烈阻拦下(在家的老人)趁机把占用耕地修建的饲养场,以3万元人民币私自出售给了食品公司内部几个员工。(无任何证件)
目前购房人计划改建此房屋,介于此情况,而我村的村民才得以醒悟。在此,我们村可以收回饲养场的土地使用权吗?并且可以要求食品站对89年至今的土地补偿给予适当补偿吗?
如果我们村要起诉食品站,我们村该怎么操纵?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