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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我该怎么办?都给我出出主意。 我于本月十二日在牡丹江市购买了一款CECT 多普达515型手机,购买后多次出现死机情况,我与购买后的第三天向经销商致电查询,他说可能是使用方面的问题,让我好好查阅说明书,可是后来我在正确操作的情况下,又多次出现了死机的情况,于是我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七日内(第七天)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当时商家承认我的电话在三包期限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当时他要求检查死机的状态,并与我口头约定三日之内我将死机状态拿到店内让他检查承认以后就可以给我退款,当晚该机又出现了死机故障,第二天上午把机器拿到店内,负责人说早上刚开业没有现金,并承诺下午可以给我退还现金,而且以事后找我方便为由扣留了我的身份证,以及向我要了三个能找到我的号码,由于当时情绪激动,我写错了其中一个号码的后两位,结果下午我去讨要退款时,商家以我提供了虚假号码为理由拒绝向我退还现金。随后我来到了牡丹江市东安区消费者协会,消协给商店送达了调解通知书,第三天,我和商家来到消协接受调解,但商家坚决要求返回哈尔滨的售后服务中心作技术鉴定,要证明这个故障不是人为造成的才给我退款,而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调解未果。下午我来到了市消协,消协的同志很热心,与商家和手机厂商取得了联系并责成他们迅速处理此事,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商家的做法是否合理?对于这几天以来我因处理此事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是否应有他们承担?如果此事仍悬而不决,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09-05-08 12:55: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