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高校教师,三年前考取研究生,脱产学习并与单位签了委托培养协议,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读研期间单位每月发给我基本工资及相应福利。 2.读研的学费2万由我本人交纳。 3.读研回校后,将按《我校第n条款给予相应待遇》(此条款我在签协议时,人事部门不让我们看,只说回来后给安家费及科研启动金3万元,以冲抵读研的学费) 4.研究生毕业后需回本单位工作五年,如未满服务期离职,需退回读研期间学校发的基本工资及福利,并按未满服务期限缴纳违约赔偿金。 以上就是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经过公证部门公证了。如今我已回校工作快一年了,学校没有兑现当初协议中第三条的3万元钱,我去和人事部门交涉,他们推说学校现在没钱。 我想请教律师专家,学校属不属于违约在先?如果我现在辞职需不需要赔偿学校违约金,如果赔的话,如何赔?谢谢 !

合同纠纷
2009-03-31 16:20: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