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06年曲靖登记结婚的,我在昆明工作,一直两地分居。没有子女,共同的房产。涉及4万元存款,还有一些家用电器,因为这些钱是我自己的,电器也是我出钱他去买的,所以我们已经口头达成协议,这些都是我的,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今天我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两人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可分割,也不再要求分割任何财产,不要求给予补偿。
三、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