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师您好 我想 咨询一下 去年10月11日我们去东方绿洲玩时 ,在园区内租借了一 辆4轮6人骑的自行车。我们共6人骑一辆自行车。在园区内的一 个桥上下坡时发生了翻车事故。导致4轮自行车上1人锁骨粉碎性骨折和3根肋骨骨折。另3人不同程度受轻伤。只2人是皮外伤。现在伤势最严重者已经伤残鉴定出来了是九级伤残。现在的问题是东方 绿洲同时要求我们车上的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他们的理由是在租自行车时已经告知上下桥推行并且桥上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牌。因此他们不负主要责人。当时出事时我们在第一时间和东方绿舟管理人员他们不解决不于理睬,因此我们报警了。现在警方以非机动车单车交通事故定案。我的困惑是 我花钱租借自行车,在园区内发生事故,园区的责任和我们的责任怎么来划分?现在伤残鉴定是9级那9级的最高赔偿是多少?我们是该打官司还是警方调解?

交通事故
2009-04-01 15:46: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