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 2/被人身损害轻微,但是老年人可以要求对方对今后由于被打引发的其他病变承担责任 3/派出所不立案,不处理,不做笔录毒剂我今后维护权益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
事发经过: 2008年10月18日,自来水公司以我拖欠水费为由,拆卸我的水表,我拿出交款收据证明我不欠费,但工作人员不听,强行拆卸,我说你这样做会影响我正常生活我找你领导去,那人对我大骂,然后又乘我不备袭击我的头部,将我打倒在地,经医生检查骨头无大碍,但头痛恶心,左胯疼痛,肘有外伤疼痛.我报110到派出所后,等两个多小时没人接待,只是要等待,但是到今天为止,派出所既没有传唤加害人也没有找被害人做笔录,昨天我的孩子去派出所要求调解,派出所让我们和自来水公司自行和解,我们提出看病医药费报销,对方同意了,但我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对今后如因此次被打引起的病变承担责任对方没有同意.我想知道:
1/我们的三点要求是否合法?
2/派出所不立案,不做笔录,不对加害人作任何的处罚,不组织调解,将我们的事情不问不闻是否合法?
3/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