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月25日下午1:10左右,在某超市购物结账时,钱包忘记在收银台,(内有身份证、信用卡1张、银行卡2张、现金700余元),我随后再去拿,钱包已经不见了,根据超市监视录像显示,钱包被下一个顾客拿到她自己包里去了,这位顾客也用信用卡(金卡)消费,超市收银条显示叫XXX,并有银行账号,当即(1:30左右)就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以上证据,但该派出所接待民警说:这又不是偷,不犯法,我们不处理。
请问:
1、拿了别人财物不还,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吗?
2、受害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