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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摩托车搭乘乘客在公路转弯时与另外一辆摩托车对撞,对方转弯过大,我父亲来不及刹车对撞在对方车上,导致乘客大脚拇趾受伤并前段脚趾损失致残。现在的强制保险好像说只赔第三方,也就是赔偿对方车辆。我父亲的不赔偿。交警判决说父亲占主要责任。如果我对交警的判决不服,可否到法院上诉?控告交警大队?程序怎么走?而且伤者是拿别人的身份证去登记的,交警因为私人关系也没调查,我可否上诉交警徇私??怎么操作?? 现在的主要的是伤者去做伤残鉴定,为九级。交警判定我父亲是占道,所以责任大很多。住院费已经全部由我父亲付完了。赔偿的问题主要就是按照交警的判决来赔偿。摩托车的强制险我也没读懂,意思是说我父亲保险公司这边就不会赔偿了。?、不知道保险公司是不是骗人。如果保险不陪的话就只有自己拿钱了。我要怎么做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这是对方肯定不能协商解决的。

交通事故
2009-04-01 1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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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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