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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于08年3月注册一家投资公司,先期出资200万,并已经到位,后将钱打给他的另外一个朋友的公司用(该公司与他本人没有关系),没有书面的合同协议,今年工商年检时,被认为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 1、若没有划款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是否会被认定为抽逃? 2、若现在直接把08年3月注册的这个公司注销了,还会承担处罚吗?

经济相关
2009-03-31 1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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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