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2006年以我的名义贷款在烟台购买一辆车,贷款六万。因为他是省外的,在烟台无住房,无法申请贷款,所以以我的名义贷款,以前都是他还,可是现在有四期没还了,而且将车开到外地去了,银行要起诉我,我发现在申请贷款担保书上,他是共同还款人。而且当初发放这六万贷款的时候,他去取的,我根本不知道。我只想把车要回来偿还贷款。 我想问一下,他是外地的,我需要什么材料起诉,如果找不到人,我该怎么办?银行是否将我和他共同当被告。我种情况是否可以报警找回车偿还贷款。银行起诉我了,我该怎么办?请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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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你所述同,你和朋友有共同还款义务。先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会起诉你和朋友共同还款。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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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公安不管,报警没用。你是贷款人,银行告你正确,你可以申请法院追加你的朋友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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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贷款人,他是担保人,你们有共同还款的义务,银行告你没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他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在你履行义务后另行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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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以你目前手中的资料很难立案起诉对方,只能在银行起诉时追加他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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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