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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2006年以我的名义贷款在烟台购买一辆车,贷款六万。因为他是省外的,在烟台无住房,无法申请贷款,所以以我的名义贷款,以前都是他还,可是现在有四期没还了,而且将车开到外地去了,银行要起诉我,我发现在申请贷款担保书上,他是共同还款人。而且当初发放这六万贷款的时候,他去取的,我根本不知道。我只想把车要回来偿还贷款。 我想问一下,他是外地的,我需要什么材料起诉,如果找不到人,我该怎么办?银行是否将我和他共同当被告。我种情况是否可以报警找回车偿还贷款。银行起诉我了,我该怎么办?请帮我,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4-02 17: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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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