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供职的公司在国家出台5天年假制度前, 已经实施每年12天的年假制度. 我自2007年年初签约, 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 但07年年底我参加了公司支付费用的派驻国外培训, 因此与公司重新签订了自2007年12月底生效, 合同期为3年的培训协议. 然而2008年7月,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要求将服务不满10年的员工年假自12天缩减为5天, 因此要求我在今年年底续签合同, 而此时的合同上明确年假改为5天.
问题是: 我在接受出国培训前, 公司并未有任何举动表明会将年假自12天改为5天, 而我此后续签的合同是否能够继续按照12天的年假执行呢? 12天的年假可以作为我是否接受公司出国培训建议的参考之一, 如果出国之期公司明确说明会减少年假, 我也存在不接纳出国培训建议的可能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