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农村的亲戚,男性,已婚,在一家私人水泥砖厂工作.昨天吃过午饭后,亲戚为了能多挣几个钱(工资是按件计算的),自己吃完饭后即开始操作机器制作水泥砖,不慎机器把其两个手指压碎,工场的老板以是下班时间不是上班时间,只答应承担20%的救治费,老板声明说:你不属于工作时间,所以不能算是工伤. 请问:这是工伤吗?老板答应承担的救治费比例合理合法吗?恳请您在百忙中给予我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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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应由老板承担医疗费用及其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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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老板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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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工伤,应经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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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