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海南买一套商品房子本应该在2008-12-28以前交付使用,但是到目前为止房子至完成40%,我要求开发商根据合同,违约赔款.开发商回答由于市政建设造成道路断裂.从2008-7-15至今还没有修复.根据合同中<非人为可控制因素造成长期停水,停电,道路阻塞.造成延误工程与开发商无关>所以不存在违约.
请问律师先生市政建设造成道路断裂.是否属于非人为因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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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人为因素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认为克服的影响。市政工程导致道路断裂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只是普通断裂,开发商有催促政府修复的义务,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并且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应当考虑到相关的市政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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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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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果是唯一的通道,且在短期内无法收复的,才可勉强认定为“非人为可控制因素造成道路阻塞”。这里之所以说勉强,是因为开发商还可以就此与政府部门交涉、索赔。
如你所述,一般可认定为开发商违约,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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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是开发商的托词,要仔细问清情况,也可请律师介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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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