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后面坐着我的朋友,在路口拐弯时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车上也是两人)。我的证件齐全,且车辆车辆参加保险,对方行驶证过期,无保险。当时之所以两车相撞,也是因为路边堆有大量黄沙,导致视线受阻。双方自己治疗几天后,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无法认定,属双方责任。但是现在对方车上坐在后边的人死了。死者及交警队都让我和对方驾驶员各赔偿143150元(含保险公司赔偿的)。那么我请问:既然交警队认定双方责任,那么我还需要赔偿吗?如果赔偿,我该负多少责任。14315包括交强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