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关于“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未经用户同意收取“用卡无忧”短信服务费”合理 吗? 交通银行通过网站、短信、账单通知客户说: “愿意选择用卡无忧服务的现有信用卡交易短信签约客户(以下简称签约客户)无需作任何操作,自2008年7月23日起,所有现有签约客户将自动升级为用卡无忧服务签约客户,并享受7月23日至8月31日免费体验期。免费体验期结束后,自2008年9月1日起对用卡无忧签约客户收费。愿意选择大额交易短信提醒服务或注销短信提醒服务的现有签约客户,请及时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境内各营业网点的多媒体自助终端,自行修改签约状态。” 然后他们在并未得到本人的确认的情况下,就自动将我开卡时订制的免费短信服务升级为收费服务。 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有没有触犯了法律? 虽然收的费不多,但我觉得,应该是触犯了我个人的权利。 经搜索,发现有一句评论说得很对: “他们这样的做法就等于说,如果我不明确表示我的反对,他们就有权利从我口袋里掏钱”

证券投资
2011-03-13 12:16: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