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又想出了新招,要求工作两年以下的护士每周只能休息一天。按照医院的规定,在护士进入医院半年后,便可以每周休息两天,但是,医院在没有征询广大护理人员意见的情况下,制定了无理的规定,这样的规定简直是无视员工的休息、无视员工的权益。试想一下,护士又要上夜班,夜班上完以后只能休息一天,没有良好的休息,能够保证工作的质量吗?这样的规定是合理、合法、合情的吗?是为来院的病人着想吗?
而且更出奇的是,医院还想方设法的去剥削招聘护士,通过无理的扣钱,收取高额的培训费以及最近出台的高额保险费等,设想一下,这样把招聘护士的钱都扣的差不多了,那么很多护士就会受不了而自动离开,这样的办法都想出来了,大家认为他们是不是“太精”的哟?
请问(1)关于劳动时间,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同时,在劳动合同中过去已经签署了每周工作时间的,现在随意改变工作时间按,是否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2)同时,如果医院要给职工缴纳保险,如果不是基本保险类,是否应该征得职工同意后方可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