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后面坐着我的朋友,在路口拐弯时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车上也是两人)。我的证件齐全,且车辆车辆参加保险,对方行驶证过期,无保险。当时之所以两车相撞,也是因为路边堆有大量黄沙,导致视线受阻。双方自己治疗几天后,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无法认定,属双方责任。但是现在对方车上坐在后边的人死了。死者及交警队都让我和对方驾驶员各赔偿143150元(含保险公司赔偿的)。那么我请问:既然交警队认定双方责任,那么我还需要赔偿吗?如果赔偿,我该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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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内容中未言明事故发生时间,这对解答会造成一定障碍.
一、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判断:同等责任。理由:责任无法认定,且双方均为机动车辆。
二、你们共同侵权,导致受害人死亡,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三、首先扣减掉你的交强险部分,(如果是08年2月1号以后的交通事故,死亡这块可赔11万,之前则是5万)。再由你们按份连带承担,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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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责任,你应赔偿,赔偿应不超过50%,包含交强险的11万人身最高赔偿,实际你自己掏几万元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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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