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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当时征用我村降解厂的地价是每亩就达6万元,为何在1997年反而降为每亩2万元。因我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小,人均才占几分地,每亩2万元远远不能弥补我们的损失。现我们要求重新对耕地进行定价,按照现行地价支付补偿费。 二、村上自行开发的一百亩土地被大青山公司占用,却给村上分文未补,还有小马家沟村上我们自行开发的40余亩,我们村民要求给予补偿。 三、因占用耕地共230亩,造成村上大量剩余劳动力,为此,政府应妥善安置就业问题。 榆中县政府的初衷我们相信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侵犯的村民的利益,每亩2万元的补偿款很不合理,现今非昔比,物价在这十二年间翻了几翻,政府却要将十年前的2万元的标准来补偿现在的地价,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农民生存的根本是土地,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一切,现我们要求恢复土地耕种。我们村民要求能合理的给予我们补偿,望相关部门能体谅农民的难处,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给我们全体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全体村民 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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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8 19:41: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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