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非我公司员工,拿我司合同章与B公司签订合同,并产生欠款。现B公司将我司起诉法院。详情为:
A与B公司签订购买合同,目的是将货物卖出给C公司。C公司因卷进其他法律事件而无法将款项付给A,所以A也无法把欠款付给B。
另外在购买合同的签订中,出现的收货人为我公司员工,没有A的内容。而公司B把货物交给A,只留下收据(只含A的签名,无任何我司信息)。
因此在A与公司B双方都是受害人的情况下,A打算协商解决欠款的问题。公司B更倾向于快速拿到全款,因此将我司起诉。
A还是很积极的想把款项付给B公司的,只是个人的能力有限,或者付款项的80-90%(假设),或者分期付。
请问,我司是否可以从此起诉中脱身?将问题抛回给个人A和公司B,比如B公司发货监管不力等。
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